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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现代化是农业产业化转型新路径

 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道路,促进“四化”同步发展。“四化”同步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。只有夯实农业基础,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固本强基,才能有序释放内需潜力,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,为工业化、信息化提供资金、原料及充足的人力资源。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扎实、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,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创新发展。只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,才能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、水、能源等资源,实现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,推进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有序分流转移,进而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。加强农业产业化创新路径研究,为积极有效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重要理论支撑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 
特色化农业
  当前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
  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,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。首先,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滞后,土地产权权能不明晰。虽然国家出台了《土地承包法》,对土地流转进行了法律界定及规范,但是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责却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化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。其次,市场调控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,缺乏统一明确的根本法,导致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,监管上政出多门,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进程。第三,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滞后。农业生产成本高、周期长、利润低、风险大,通过财政补贴及推行农业社会保险(放心保)法等措施,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法律保障,是世界通行规则。我国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农业的政策扶持,但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整体状况。
  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,发展很不平衡。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,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散经营,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,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,没有形成集约经营、规模效益。农业产业化资金基础不足,社会资本在涉足农业时比较谨慎,没有形成凝聚效应,难以产生规模效益,导致整体市场竞争力偏弱。农业产业化技术力量薄弱,科技创新能力较低。在种植及养殖上,新品种更新换代能力较弱,在生产方式上基本还是粗放经营、靠天吃饭;农产品加工大部分还是简单加工,产品附加值较低。
  农业产业化创新路径
  加强农业产业化法制体系建设,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。尽快完善《土地承包法》,出台相关运营细则,明晰土地产权权能,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各方的根本利益,彻底打消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疑虑。大力推进《农业保险法》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,建立符合我国当前发展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,降低农业产业经营风险,从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农业产业化运营的积极性。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,建立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环境,确保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。加强农业产业化财政补贴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科学规范、高效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,确保财政补贴投入产出效益。